您好,欢迎进入国际应急中心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下载中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人社部门)

序号

中央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省级政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省级政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由业务监管部门前置审查或者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上一篇:已经没有了
  •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

最新新闻

·
关于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知
·
回顾2022、展望2023
·
你们的付出,有目共睹!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
青春新赛道 就业新航程——致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
·
习近平出席第二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并致辞
·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
·
通知:应急救援岗位能力培训认证全国报名开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
国新办举行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例行吹风会
·
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5月至8月举办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正式启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