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精准性、安全性、有效性,决定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2025年,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提高实名制管理能力水平,建成省级集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集中系统),努力实现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信息资源库全覆盖,各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全国汇集,构建全国互联互通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格局,打通数据孤岛,深化大数据应用,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省级集中系统建设。我部在“金保工程”二期项目中,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软件。功能见附件1),以省级集中部署的方式,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培训过程、补贴申领等业务的常态化规范管理,提供窗口服务、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等服务。各地应结合实际,积极使用或对标全国统一软件,加快推进覆盖省、市、县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及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工作,对基础信息实现智能监管。2022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集中系统,实现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化、统一化,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展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的共享联动。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制定系统对标方案,统一规范软件功能和数据信息等。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地区,要积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软件,实现功能全覆盖。
(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质量。为做好全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我部梳理形成《各地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规范》(见附件2),用于规范各地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经办过程中应采集的各类信息。各地要统一采集项目、统一指标体系、统一代码,可根据实际进行业务拓展,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于省级集中系统形成省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库,做好信息质量把控,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为实现公共服务、宏观决策和全国信息汇集奠定基础。
(三)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汇集。各地应按照《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联网信息上报规范》(见附件3)和省级集中系统功能,建立省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全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动态汇集(具体对接事宜和接口规范另行通知)。基于各地上报数据和我部掌握的其他数据,我部也将适时推动数据对下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互联网+监管”“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整合资源、周密部署、系统安排,加大政策和技术支持力度,落实省级集中系统建设和运维资金,保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保障信息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构建严密、完善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等全过程安全管理。
(三)抓好分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全国统一软件应用推进、业务办理和督促指导;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系统规划、建设实施和技术支持。各有关机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全力完成全国统一软件推广应用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开展督促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本区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加强督促落实、工作指导、经验总结、选树典型,着力推进有关工作。我部将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情况通报、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对各地的工作督导,将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监管服务到位情况等,作为评价有关项目活动的重要因素。
请各地于5月13日前,报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联系方式。全国统一软件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及方式:
职业能力建设司 项声闻 010-84208443
信 息 中 心 陈 明 010-8420126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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